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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获赔,超预期多出二十五万余元!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4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19年5月27日,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明溪县道秀里县路段时,与吴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先生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陈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先生对本次事故发生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先生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本次事故造成吴先生左肱骨多段骨折,并在体内植入内固定物,前后共花费大量医药费,伤情极其严重。吴先生受伤后,不仅支出了大量金钱用于治疗,而且本次事故还造成了其永久性的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对于吴先生一家人来说无疑是个飞来横祸。

 

办案过程

事故发生后,吴先生家属积极与车辆保险协商赔偿相关问题时,保险公司以吴先生本人为农村户口,并不认可伤残,回应说只能赔偿一万元。吴先生一家收到该方案,暗自叫苦,却又不知如何是好。

此时本律师知悉此事,仔细询问了吴先生的生活情况,基于够硬的专业知识分析,认为吴先生的伤残足以达到九级,并全面收集证据,吴先生的赔偿方案可以争取城镇标准。吴先生听完后心里也有了底,当即委托本律师代其全权处理本次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安排成立了服务小组,经本律师认真研究吴先生的情况发现,吴先生虽为农村户口,但实际上其一家长期定居在明溪县城,事故前一年工作稳定并按月缴纳社保费用。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既不认可伤残也不支持城镇,不经专业律师全面收集证据起诉并无调解可能。

服务小组指导吴先生开具社区居住证明、单位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主要证据,并调取银行流水、租房合同等证据加强证明原告事故前一年经常居住地与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

开庭时本律师充分演绎证据,据理力争。最终保险改变意见,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同意按照九级城镇标准调解,承担了2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并在一个月内向吴先生完成支付。

 

案件结果

本案处理结果又好又快,当事人非常满意,感受到了满满的法律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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