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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投保人罹患重疾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前已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这是重疾险理赔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询问义务?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些问题直接决定被保险人能否拿到救命钱。


我国保险法确立的“询问告知主义”原则,为投保人提供了重要保护: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在江苏地区,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凭借对这一原则的深入运用,帮助一位肺癌患者突破了保险公司的“带病投保”抗辩,最终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江苏苏州人,从事个体经营。2019年初,李某在苏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保险业务员仅简单询问了李某是否有住院史,李某回忆自己曾因感冒发烧在门诊就诊,未住过院,便回答“没有住院”。业务员未进一步追问门诊就诊情况,也未要求李某提供体检报告或病历资料,李某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2021年3月,李某因持续咳嗽、胸闷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右肺腺癌。经过手术和多次化疗,李某的身体和经济都承受了巨大压力。想起自己投保的重疾险,李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李某在投保前半年内曾因呼吸道感染在门诊就诊,病历中记载有“肺部阴影待查”的建议。保险公司据此认定李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属于“带病投保”,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作出拒赔通知,并解除保险合同。


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愤怒:投保时业务员根本没有问过门诊记录,自己也不知道“肺部阴影待查”意味着什么,更没想到会发展成肺癌。如今治疗费用高昂,保险公司却一纸拒赔,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投保人未告知门诊就诊记录,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了三步突破策略。


第一,审查保险公司的询问范围。律师调取了投保单和业务员询问记录,发现投保单中健康告知栏仅询问“是否曾住院治疗”,并未询问门诊就诊情况,业务员也未就门诊记录进行任何追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保险公司未询问门诊就诊情况,李某不负有主动告知义务。


第二,分析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指出,李某投保前的门诊记录为“呼吸道感染、肺部阴影待查”,而确诊的肺癌是两年后新发的重大疾病,二者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肺部阴影待查”与肺癌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其拒赔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2021年5月收到理赔申请后,于2021年7月才发出拒赔通知,已超过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解除权行使期限。即便李某存在未告知情形,保险公司的解除权也已消灭,不得再以此为由拒赔。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时的全部材料、业务员沟通记录、门诊病历原件、肺癌确诊报告及治疗记录,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档案。同时,律师申请医学专家出具意见,说明“肺部阴影待查”与肺癌的医学关系,补强了证据链。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保险公司可能主张李某故意隐瞒就诊记录,并试图证明门诊记录与肺癌的关联性。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投保单询问范围的逐项对照表,并申请业务员出庭作证,以证明保险公司未就门诊情况进行询问。


2021年10月,李某向苏州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八十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未告知门诊记录属于重大过失,且门诊记录中的“肺部阴影待查”与肺癌存在关联,拒赔理由成立。


泽良律师当庭出示投保单,指出健康告知栏仅询问住院史,未涉及门诊;业务员出庭作证时承认未询问门诊记录,也未要求提供病历。律师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已超过三十日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已消灭。关于因果关系,律师提交医学专家意见,证明“肺部阴影待查”仅为影像学描述,并非确诊疾病,与两年后确诊的肺癌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就门诊就诊情况进行询问,李某不负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亦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其解除行为无效;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帮我理清这些法律问题,我可能真的就放弃了。这笔钱不仅是治疗费,更是我们全家的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重疾险理赔中“带病投保”是保险公司常用的拒赔理由,但并非所有未告知情形都构成法律上的“未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关注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询问义务、未告知事项与疾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如遇类似拒赔,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保险拒赔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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