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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签合作协议不算工伤?厦门新业态用工穿透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案例|泽良工伤团队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专家导读:厦门外卖配送、同城跑腿、即时零售等新业态产业发达,从业骑手数量庞大,而新业态用工纠纷也成为本地工伤维权的高频难点。目前绝大多数配送平台及合作服务商,都会与骑手签署制式《项目合作协议》《劳务承揽协议》,刻意规避劳动合同签署,通过书面协议形式伪装成平等民事合作关系。一旦骑手在配送途中发生摔伤、撞伤等工伤事故,企业均以“双方为合作关系、无劳动关系、无需承担用工责任”为由拒绝赔付。多数骑手法律认知不足,误以为签署书面协议就等同于定性合作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无法索要赔偿,最终只能自行承担全部医疗和误工损失。泽良工伤厦门业务组深耕福建新业态用工纠纷多年,精通厦门本地司法裁判口径,坚持「实质大于形式」的认定原则,能够穿透书面协议的形式外衣,依据实际用工管理关系锁定企业工伤保险责任,成功帮助众多新业态骑手认定工伤、争取全额工伤赔偿。

本案当事人为厦门市湖里区全职外卖配送骑手,长期从事平台外卖配送工作,是平台核心配送从业人员。当事人入职站点时,被平台合作配送公司强制要求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通篇规避劳动关系、用工责任、社保缴纳等相关内容,明确约定双方为民事合作承揽关系,企业无需为骑手缴纳社保、工伤保险,无需承担任何用工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普通骑手而言,面对制式协议无协商修改权利,只能被动签字入职,否则无法接单从业。

虽然书面协议定义为合作关系,但当事人实际工作完全受平台及站点的严格管控,具备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用工从属性。日常工作中,骑手必须遵守站点固定排班制度,按时上线打卡、下线报备,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缺岗;平台系统实行强制派单模式,骑手不得随意拒单、挑单,超时配送、差评、退单都会被平台罚款扣分;日常请假、调班、岗位调整均需站点站长审批同意;劳动报酬按月统一结算,依据接单量、考勤情况、奖惩规则核算发放,完全符合企业用工管理特征。某日厦门雨天路滑,当事人正常接单配送途中,骑行电动车不慎摔倒,身体重重撞击地面,当场造成髌骨骨折、腿部多处挫伤,伤情严重。经医院诊断,当事人需要手术治疗、长期卧床休养,数月内无法正常接单工作,彻底失去收入来源,产生大额医疗支出和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向配送企业报备受伤情况,主张工伤赔偿权益,但企业直接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否认用工关系和工伤责任,仅出于人道主义意愿提供少量慰问金,远不足以覆盖当事人的医疗、康复及误工损失。当事人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仅有日常接单截图、结算流水等碎片化证据,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因无法证明用工从属关系,维权申请被搁置,陷入取证难、认定难、索赔难的三重困境。为突破维权僵局,争取合法工伤待遇,当事人多方对比后,选择委托泽良工伤厦门业务组全权介入处理本案。

案件核心争议

1、协议效力争议:企业单方拟定的合作承揽协议,能否直接否定双方实际用工关系,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保险责任;

2、法律关系认定难题:新业态骑手接受平台排班、派单、罚款、考勤管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是否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管理从属性;

3、证据补强难点:无劳动合同、无用工备案记录的情况下,如何整合碎片化电子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支撑人社部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及工伤。

办案思路与专业突破

团队接手案件后,结合福建省、厦门市中院及人社部门的最新裁判口径,确定核心办案准则:新业态用工法律关系认定,以实际管理模式为准,不以书面协议名称为依据。判断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核心审查三大要素:是否存在人身管理从属关系、是否存在经济报酬从属关系、是否从事用人单位核心经营业务,而非局限于书面协议的文字约定。本案当事人全职从事平台配送核心业务,受平台全方位用工管控,报酬按月结算,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企业以合作协议规避法定用工责任,属于典型的形式规避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针对本案证据碎片化、无直接用工书证的难点,团队开展全方位证据归集和固定工作,深挖各类电子留存证据,搭建完整闭环证据链。逐一整理当事人长期的平台系统派单记录、每日排班上线打卡截图、超时差评罚款通知、站点工作群管理聊天记录、站长考勤及工作安排记录、月度工资结算流水、事故现场视频照片、全套住院诊疗病历、诊断报告等证据材料。通过完整的证据体系,清晰佐证当事人并非自由平等的民事合作主体,而是接受企业制度化、常态化用工管理的全职劳动者,彻底推翻企业的合作关系抗辩理由。

随后,团队结合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结合厦门地区多起同类新业态骑手工伤认定生效案例,向人社部门详细阐述本案用工实质特征,论证企业利用制式协议规避用工责任的违法性,明确本案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全程跟进工伤认定审核流程,针对企业提出的异议逐一抗辩回应,打消行政机关的认定顾虑。

案件结果

人社部门经过全面审查、调查核实,充分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和证据材料,依法穿透书面合作协议的形式外衣,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次配送途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续团队协助当事人顺利完成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进入仲裁调解阶段。在完整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下,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法律责任,主动协商和解,全额承担本案工伤保险责任,向当事人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款项,案件实现全额回款、圆满结案。

实务总结

针对厦门外卖骑手、同城跑腿、网约车等所有新业态从业者,务必摒弃“签合作协议就不算工伤”的错误认知。企业利用格式协议规避用工责任是行业普遍操作,但书面协议无法对抗法定用工责任,实际管理模式才是法律关系认定的唯一核心标准。广大新业态从业者日常务必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妥善保存派单记录、排班考勤、奖惩通知、工资结算、工作沟通等各类电子证据,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维权无据。遭遇平台、企业以合作协议为由拒赔工伤的情况,切勿自行放弃维权,及时委托专业工伤团队介入,穿透合同壁垒、锁定用工责任,依法争取属于自己的工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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