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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务工被拒工伤认定?广州行政复议+二审诉讼成功改判工伤|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实务案例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专家导读:在广州制造业、仓储物流、保洁安保等行业,存在大量超龄务工人员。这类群体普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也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旧长期在岗从事一线体力劳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人社部门常常机械依据年龄标准,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导致超龄务工者陷入维权绝境。多数务工者法律认知薄弱,误以为只要超过退休年龄,就彻底丧失工伤维权资格,只能选择赔付比例更低、需要自担过错的人身损害赔偿,最终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深耕珠三角工伤实务多年,精通广东超龄用工工伤裁判规则,依托完整的行政救济流程,通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全程跟进,成功推翻人社局不予认定结论,帮助超龄伤者顺利认定工伤,全额保住无过错工伤赔偿权益,为广州同类超龄工伤维权提供了权威实务参考。

本案当事人为广州花都区某仓储企业务工人员,现年61岁,常年在企业负责货物装卸、分拣、搬运等高强度体力工作。该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未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社保等相关福利,日常劳动报酬以微信转账的形式按月结算,属于广州地区典型的超龄事实用工情形。当事人从业多年,工作时间固定,接受企业日常考勤和工作安排,完全服从企业用工管理,形成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某日,当事人在仓库日常搬货作业过程中,不慎脚下打滑高空摔倒,身体重重撞击地面,当场导致股骨粉碎性骨折,伴随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先后经历手术治疗、住院康复、后期复查养护等多个阶段,产生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伤情严重,当事人术后长期卧床休养,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彻底中断,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巨大的经济压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伤情稳定后,自行整理简单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希望通过工伤程序获取法定赔偿待遇。然而,人社局经过初步审核,直接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核心驳回理由为:当事人年龄已超过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定适格劳动者主体,其在岗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条件,不予认定为工伤。

该决定书的出具,直接击碎了当事人的维权希望。当事人多方咨询普通法律从业者得知,若维持该行政决定,自己只能通过人身损害侵权诉讼向企业索赔。但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存在本质区别,人损案件需要严格划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过错比例,当事人作为一线作业人员,大概率会被判定承担部分事故过错,最终赔偿金额会大幅缩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不包含工伤专属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核心待遇,整体赔付标准远低于工伤赔偿。当事人年纪偏大、伤势严重、无经济收入,根本无力承担维权失败的后果,在多方求助无果、维权无门的情况下,最终委托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全权接手本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程维权工作。

案件核心争议

1、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当事人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从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属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范围,能否依法认定工伤;

2、行政机关法律适用争议:人社局单纯以年龄作为唯一判定依据驳回工伤认定,机械适用通用法律条款,未结合广东地方特殊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的问题;

3、证据补强与事实固定难题:本案无书面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属于典型的证据薄弱案件,如何通过碎片化间接证据,完整固定事实用工关系、在岗受伤事实,为行政改判提供坚实支撑。

办案思路与专业突破

团队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材料、研判广东本地裁判口径,精准锁定本案核心法律突破口。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用工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可见,广东省工伤认定的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而非单纯的年龄界限。本案当事人仅年龄超龄,无职工养老待遇、无退休备案记录,完全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人社局的驳回决定属于典型的机械执法、法律适用错误。

针对工伤行政案件举证要求高、改判难度大、胜诉率低的行业特点,团队摒弃简单的书面抗辩,全方位系统补强证据链,彻底夯实案件事实基础。办案律师逐一整理当事人多年的微信工资转账记录、企业工作群排班通知、日常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友书面证言及核实录音、事故现场照片、完整住院手术病历、复查诊断报告等全套材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据体系,清晰佐证当事人长期在该企业务工、接受企业管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完整事实。同时,团队检索汇总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同类改判生效判例,整理专业类案检索报告,结合本地司法裁判尺度,形成完备的法律意见,为庭审说理、法院改判提供权威参考。

本案维权流程复杂,团队采取分层推进、全程把控的办案策略。第一步,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全面提交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及类案参考,详细阐述人社局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核心理由。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驳回决定后,团队并未放弃,立即启动司法救济程序,连续代理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团队重点区分「法定退休年龄」与「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的法律差异,明确行政机关机械套用通用劳动法规定,忽略广东省地方性工伤特殊规定,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对本案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判决生效后,人社部门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依法确认当事人本次受伤属于工伤。后续团队协助当事人顺利完成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合伤残等级精准核算全部工伤法定待遇,通过仲裁调解促成企业足额赔付,当事人成功拿到全额工伤赔偿,全程无需自行承担任何事故过错责任,真正实现了合法权益全额落地。

实务总结

广州地区存在大量超龄农民工、保洁、仓储、安保等一线务工群体,绝大多数人存在认知误区,片面认为超过60岁就无法认定工伤、不受法律保护。结合本案及广东司法实务可以明确:只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未办理退休手续,即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依旧享有完整的工伤认定资格和工伤赔偿权益。同时提醒广大务工者,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务必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严格遵守法定维权时效,切勿因拖延导致权利灭失。工伤行政案件专业性极强、败诉风险高,普通当事人自行应诉很难推翻行政机关的认定结论,遭遇工伤认定驳回的情况,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工伤专项团队介入,全程把控案件流程,争取改判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为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脱敏亲办案例,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个案结果以证据、事实及当地裁判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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