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维权案件中,劳动者最常遇到的法律争议之一,便是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许多劳动者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临时工”“非正式员工”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此时,劳动者能否成功确认劳动关系,成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的关键前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意味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赔偿。本案中,嘉兴的李某便遭遇了这一困境——他在工作中受伤后,用人单位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受阻。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系统性证据梳理与法律策略,成功突破劳动关系认定难关,最终为李某争取到21万元工伤赔偿。
李某是嘉兴市某制造企业的操作工,2023年6月入职,从事生产线设备操作工作。入职时,企业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仅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按月发放工资。2024年3月的一天,李某在操作设备时,因机器突发故障导致右手被卷入传送带,造成右手多根手指骨折,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开放性损伤伴肌腱断裂。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共计6万余元。由于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李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且企业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李某多次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费并给予工伤赔偿,但企业负责人以“李某是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明确拒绝赔偿。
李某受伤后,不仅面临高额医疗费的压力,还因右手功能受损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他感到十分委屈——自己明明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却因一纸劳动合同的缺失,被企业推卸责任。在朋友的建议下,李某通过线上渠道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泽良工伤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主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李某认为,自己接受企业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劳动并获取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泽良工伤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李某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突破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收集并固定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等凭证。律师指导李某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工作期间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工作场所照片及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与工伤认定程序的衔接。律师代理李某向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律师重点向仲裁庭展示了李某接受企业考勤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等事实,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李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及时推进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关系确认后,律师协助李某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律师同步指导李某收集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确保工伤认定程序顺利推进。
在证据策略方面,律师指导李某重点收集了以下证据:一是工资发放记录,包括银行转账流水,证明企业按月向李某支付工资;二是工作沟通记录,包括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李某接受企业工作安排;三是同事证言,证明李某的工作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四是事故现场照片及医疗记录,证明李某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预判企业可能会以“李某是临时工、非正式员工”为由抗辩,并可能对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包括《劳动合同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在最终法律行动方面,律师代理李某依次完成了以下程序:第一,向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并取得胜诉裁决;第二,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第三,在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李某构成工伤九级伤残。
在办案过程中,双方经历了多个回合的交锋。企业先是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在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企业又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主张李某受伤不属于工伤。泽良工伤律师针对企业的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交了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论证李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复议机关经审查,驳回了企业的复议申请,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最终,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作出裁决,确认李某有权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赔偿共计21万元。由于企业未主动履行裁决,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21万元赔偿款全额到账。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李某在收到赔偿款后表示,“他们不仅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还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劳动者: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工作中受伤,仍有权依法主张工伤赔偿。劳动者应妥善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工伤,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