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维权案件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当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导致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那么,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否真的无从主张?答案是否定的。在广州,一位装修工人王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和法律分析,成功确认劳动关系,最终帮助王某获赔二十余万元。
王某是广州某装修公司的装修工人,2023年入职,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的一天早晨,王某骑电动车前往公司安排的项目工地途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腿骨折、腰椎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然而,当王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时,公司却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一口回绝,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王某感到十分无助,他明明为公司工作了近一年,却因为没有一纸合同,连工伤认定的门槛都迈不过去。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否确认王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赔偿。
泽良律师分析认为,虽然王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关键在于收集能够证明王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并获取报酬的证据。律师指导王某系统整理了工作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排班表、工资银行流水、同事证言等材料,并意外发现公司曾为王某购买过意外伤害保险,这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佐证。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庭上,公司仍辩称王某是“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泽良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最终仲裁庭确认王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律师协助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顺利获得《工伤认定书》。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泽良律师积极应诉,向法院阐明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最终,在工伤待遇仲裁阶段,公司主动提出和解。泽良律师为王某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二十余万元赔偿款。
王某感慨地说:“如果没有泽良律师的坚持和帮助,我可能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很有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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