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工伤维权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是决定能否获得工伤赔偿的第一道门槛。许多劳动者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便以此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导致劳动者维权步履维艰。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劳动者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答案是否定的。在浙江杭州,务工人员王某的遭遇颇具代表性。他在工作中受伤后,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单位推诿,最终在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介入下,成功确认劳动关系,突破维权障碍,依法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王某,一位来自外省的务工人员,多年来一直在杭州从事家具安装工作。2023年初,他经人介绍进入杭州某家居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虽心有疑虑,但想着先干着再说,便未深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为客户安装家具的过程中,因现场地面湿滑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导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
面对突如其来的伤情和高额的医疗费用,王某及其家属多次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公司却以王某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甚至否认王某是其公司员工。公司方面的冷漠与推诿,让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感到无比绝望和无助。他深知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却因一纸合同缺失而陷入维权困境。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的家属辗转联系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律所在了解案情后,立即指派了在工伤维权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介入。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王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也是后续主张各项工伤待遇的基础。
围绕这一核心争议,泽良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办案策略。首先,律师指导王某全面梳理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这包括:入职期间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王某在工作期间身着公司统一工服的工作照片;以及王某为客户安装家具时,由公司开具的派工单、送货单等业务凭证。这些证据虽非劳动合同,但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王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上,公司方依然坚称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试图否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泽良律师则逐一出示证据,并结合王某的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方式等细节进行有力质证,指出公司方的抗辩与事实明显不符。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确认王某与该公司自2023年初至受伤之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生效后,泽良律师马不停蹄地协助王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由于劳动关系已经确认,工伤认定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王某很快便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九级伤残。在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泽良律师再次代理王某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公司进行协商。然而,公司方仍试图压低赔偿金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泽良律师果断代理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方又提出王某的工资标准不实等抗辩理由,企图降低赔偿基数。泽良律师早有准备,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等证据,精准锁定了王某受伤前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有力地驳斥了公司方的主张。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全面支持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裁决生效后,公司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泽良律师又协助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确保赔偿款足额到账。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激动地对泽良律师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谢谢你们,让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为王某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更在于它生动地阐释了一个法律原则: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能够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往来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获取报酬,即可依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进而主张工伤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在此类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与全力以赴的态度,为身处困境的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