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纠纷中,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高低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多少。许多工伤职工在初次鉴定后,因伤残等级评定偏低,导致赔偿款大幅缩水,却又不知如何维权。本案正是这样一起典型的伤残等级偏低争议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案中,泽良工伤律师正是抓住这一关键程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高等级的伤残评定,最终助力获赔三十余万元。
2023年6月,龙岩市某五金加工厂冲压工李某在操作冲压设备时,左手不慎被模具压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左手2-5指热压伤,左中环指毁损伤,示小指中末节骨折伴伸屈肌腱指动脉神经损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虽配合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对赔偿事宜始终态度消极。李某自行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2024年2月,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李某为工伤伤残九级。面对这一结果,李某感到十分困惑,他认为自己的伤情远比九级严重,手指功能几乎丧失,却只评到九级,赔偿款远远无法弥补损失。
李某在工伤鉴定科偶然遇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时律师正在陪同另一位当事人办理鉴定事宜。经过简单交流,泽良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办案经验,初步判断李某的伤情可能构成八级甚至七级伤残。李某听后,仿佛看到了希望,当即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续赔偿事宜。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们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评定是否偏低。初次鉴定结论为九级,但根据李某的伤情,左中环指毁损伤属于严重的手指损伤,可能符合更高等级的评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泽良律师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在准备重新鉴定期间,泽良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完整的医疗记录、手术记录、影像学资料以及康复记录,并协助李某整理了一份详细的伤情描述,重点突出手指功能丧失对日常生活和劳动能力的影响。同时,泽良律师还咨询了律所内的法医专家,对李某的伤情进行了专业评估,确认其符合更高等级伤残的评定条件。
2024年3月,泽良律师陪同李某前往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加再次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泽良律师向鉴定专家详细阐述了李某的伤情及其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经过专家的细致检查和评估,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评定李某为工伤伤残八级,比初次鉴定提高了一个等级。
伤残等级提升后,泽良律师随即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起初,用人单位仍试图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金额,泽良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逐项核算了李某应得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若协商不成将立即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届时用人单位还需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在泽良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用人单位最终同意按照八级伤残标准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5月,李某顺利拿到了三十余万元的赔偿款,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可能就接受了九级的鉴定结果,根本不知道还能重新鉴定,更拿不到这么多赔偿。泽良律师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李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彰显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对于工伤职工而言,伤残等级评定是决定赔偿数额的关键环节,一旦发现评定偏低,切勿轻易接受,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泽良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价值观,为每一位工伤职工提供专业、温暖、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