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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工人签私了协议仅赔2万案:泽良律所推翻显失公平协议,助力获赔二十余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工伤事故发生后,不少劳动者在伤情未稳、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或雇主以“一次性了结”为名,诱导签订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的私了协议。这类协议是否有效?签了字是否就意味着维权之路就此终结?这是许多工伤职工面临的普遍困惑。


法律上,私了协议并非当然有效。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劳动者完全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漳州工人王某某在事故后被迫签下仅获赔两万元的私了协议,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成功推翻该协议,最终助力其获赔二十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某某是漳州市某制造企业的一名操作工。2023年年初,他在车间作业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左手被卷入运转的机器中,造成左手多根手指骨折、肌腱断裂,伤情严重。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前后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费医疗费数万元。


在王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公司负责人多次前来“探望”,反复强调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并暗示如果走法律程序,耗时耗力,且不一定能拿到更多赔偿。在王某某尚未完全康复、对自身伤情和法定赔偿标准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公司趁其出院不久,便拿出一份《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约定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费用共计两万元,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王某某当时身体虚弱,又急需用钱,在公司的反复催促下,稀里糊涂地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字。


公司方主张,双方已经签署了私了协议,且协议明确约定“一次性了结”,王某某已领取款项,无权再就本次事故主张任何其他赔偿。


王某某拿到两万元后,很快便发现这笔钱连支付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都不够,更不用说弥补因停工造成的收入损失和伤残带来的长期影响。他感到十分委屈和不公,认为自己被公司欺骗了,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的家属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普法内容,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了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初步判断这份私了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重大瑕疵,具备撤销的可能,随即接受了王某某的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公司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因显失公平而应予撤销,以及王某某是否有权在协议被撤销后,按照法定标准主张全部工伤待遇。


泽良工伤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分析,并锁定了以下关键突破点:


第一,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律师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了初步评估,并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标准测算,即便按照较低的伤残等级计算,王某某依法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也远超两万元,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足法定标准的十分之一,明显构成显失公平。


第二,公司利用优势地位诱导签约。王某某在签约时正处于伤后恢复期,身心俱疲,对自身权益和法律后果缺乏清晰认知,而公司则具备专业知识和资源优势,利用王某某的困境和急切心理,促成了这份不公平的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第三,协议签订程序存在瑕疵。律师仔细审查后发现,该协议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也未明确列明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进一步削弱了其效力。


在证据策略方面,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系统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事故发生时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和录音录像;二是医院的全部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三是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其中部分录音内容能够反映公司存在诱导、施压的情形;四是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同时,律师还调取了公司未依法为王某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为后续主张全部赔偿由公司承担奠定基础。


在诉讼预判方面,泽良律师分析,公司大概率会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完毕”作为核心抗辩理由。为此,律师提前检索并整理了漳州及福建地区法院关于撤销工伤私了协议的类案判决,梳理出法院认定“显失公平”的裁判尺度,并针对性地准备了辩论意见。


在完成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撤销该私了协议,并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二十余万元。


仲裁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公司坚持认为协议有效,强调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相差悬殊,且公司在签约过程中利用了王某某的危困状态和缺乏判断能力,协议内容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


仲裁庭经审理后,对泽良律师的主张予以了充分采纳。仲裁裁决认定,该私了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构成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同时,仲裁庭委托鉴定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据此,仲裁庭裁决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试图推翻仲裁结果。在法院审理阶段,泽良律师再次提交了详实的证据和法律意见,坚持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的认定。


判决生效后,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泽良律师随即协助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的介入下,赔偿款项最终全部执行到位。


从签订两万元的不平等协议,到最终成功获赔二十余万元,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彻底的维护。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打赢了官司,更让我相信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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