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维权案件中,劳动者最常遇到的一道坎,莫过于“未签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用人单位便可能矢口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许多劳动者因此陷入举证困境,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却因一纸合同缺失而维权受阻。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便未签订,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今天这个故事,发生在广东某市,一位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的劳动者,因未签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遭遇了单位的百般推诿。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取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十万元赔偿款。
当事人叫陈某某,是广东某市一家制造企业的流水线工人。2024年3月,经老乡介绍,陈某某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始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陈某某想着“熟人介绍,应该没问题”,也就没有主动提出签合同的事。
2024年7月的一天,陈某某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左手不慎被卷入传送带,导致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严重受伤。经医院紧急救治,虽然保住了手指,但留下了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工伤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多次与单位负责人沟通,希望单位能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应赔偿。然而,单位却以“没有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陈某某这才意识到,当初没签合同,如今成了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
陈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自己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单位却翻脸不认账。他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更不知道如何启动法律程序。在朋友的推荐下,他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工伤律师团队接待了陈某某,仔细听取了他的情况后,迅速判断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本案能否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的关键。
律师团队分析认为,虽然陈某某没有劳动合同,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安排的微信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在律师的指导下,陈某某开始系统性地收集证据。他找到了自己与车间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包含了工作安排、请假审批等内容;他从手机银行里调出了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他还联系了几位同事,愿意为他作证。此外,律师还协助他调取了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他在车间操作机器的画面。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律师代理陈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庭上,单位仍坚持否认劳动关系,但面对陈某某提供的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仲裁庭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继续代理应诉,最终法院维持了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
确认劳动关系后,律师随即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陈某某为工伤十级伤残。
在取得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律师代理陈某某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起初,单位仍试图拖延,但在律师的多次沟通和仲裁压力下,最终同意协商解决。
经过几轮谈判,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陈某某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二十万元。协议签订后,款项很快到账。
陈某某说:“如果不是泽良的律师帮忙,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很有耐心,让我觉得法律是站在我们这边的。”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未签劳动合同、工伤维权受阻的情况,可以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