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体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付,让许多受伤的劳动者陷入困境。海南某建筑工地的工人王某某,在一次高空作业中不慎坠落,导致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却以“非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成功突破责任认定难题,最终助力王某某获赔七十余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海南省某建筑工地的架子工,2024年3月,他在搭建脚手架时,因脚下钢管突然滑脱,不慎从三米高处坠落,当场昏迷。送医后,经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王某某所在的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额八十万元。然而,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对方却以“王某某从事的高空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未在投保时告知,且事故属于‘非保险责任’范围”为由,作出拒赔决定。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王某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对保险条款并不了解,也不明白为何自己受了这么重的伤,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脉络,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的事故是否属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以“高空作业未告知”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围绕这一争议,泽良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仔细审查了保险合同,发现保险条款中并未将“高空作业”列为免责事由,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也未对“高空作业”这一风险进行明确询问。其次,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聊天记录和投保单,证明投保人已如实告知了王某某的工作性质,保险公司并未提出异议。此外,律师还发现,保险公司在拒赔时引用的“非保险责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依法不产生效力。
在证据方面,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并协助他固定了事发时目击证人的证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保险公司仍坚持拒赔理由,辩称王某某的高空作业属于“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并未明确将高空作业列为除外责任,且投保人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已知悉王某某的工作性质,无权事后拒赔。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某保险金七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激动地说:“如果没有泽良律师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特别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专攻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为全国各地的保险消费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如果您也遇到保险拒赔问题,不妨联系泽良律师,让专业的人帮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