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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险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五十二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投保时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在哪里?这是医疗险理赔纠纷中最常引发争议的法律问题。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否必然成立?答案并非绝对。在上海,一起医疗险理赔纠纷中,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正是抓住了“询问告知”原则与“因果关系”抗辩的核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二万元保险金,让一份被拒赔的医疗险保单重新焕发生机。


当事人王某某是上海某互联网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2023年初,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较高的医疗险。投保时,王某某按照保险公司的线上流程完成了健康告知问卷,问卷中并未涉及他此前偶发胃部不适的门诊记录。2023年底,王某某因胃部不适加重入院检查,被确诊为胃部恶性肿瘤,随即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王某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王某某投保前存在胃部门诊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因此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面对一纸拒赔通知,王某某既困惑又无助。他坦言,投保时问卷并未询问胃部不适相关情况,自己只是偶尔胃胀,从未想过与恶性肿瘤有关联。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对方态度强硬,坚持拒赔立场。


在朋友介绍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投保流程、健康告知问卷内容以及王某某历年就诊记录,发现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相关健康状况进行了明确询问?王某某未告知的胃部不适与最终确诊的胃部恶性肿瘤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围绕这一争议焦点,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完整线上投保流程记录,证明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仅询问了特定疾病及症状,并未涵盖“偶发胃部不适”这一宽泛情形,王某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其次,律师委托医学专家对王某某投保前的胃部不适与确诊的恶性肿瘤进行医学关联性分析,论证两者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投保前的轻微症状并非恶性肿瘤的前兆表现。


在证据层面,律师指导王某某整理了历年体检报告、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以及投保流程截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投保时并不知晓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未就相关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胃部不适即属于应告知范畴”为由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大量类案判例及医学文献,强化“询问告知”原则的适用。


诉讼过程中,双方交锋激烈。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未告知的胃部就诊记录属于影响承保的重要事实,足以解除合同。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投保人仅在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内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就“偶发胃部不适”进行过明确询问,且该症状与最终确诊疾病缺乏因果关系,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未就“偶发胃部不适”进行具体询问,王某某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恶意;同时,现有医学证据不足以证明投保前的胃部不适与确诊的胃部恶性肿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某医疗险保险金五十二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更愿意耐心听我把所有细节讲清楚,结果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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