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却以“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这样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职业类别认定,是雇主责任险理赔中高频出现的争议点:保险公司常以被保险人实际从事职业与投保时申报类别不一致,主张“风险显著增加”而拒赔。但职业类别的划分是否当然成为拒赔的“挡箭牌”?被保险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在厦门,一起因员工猝死引发的雇主责任险拒赔纠纷,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投保流程、职业认定规则与近因原则,成功突破“职业类别不符”的抗辩,最终以八五折调解助力雇主获赔85万元保险金。
厦门某制造企业主王某某,为规范用工风险,为厂内数十名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中载明员工岗位类别为“一般生产操作工”。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对具体岗位进行详细询问,王某某按常规类别完成了投保。
2024年6月的一个上午,厂内一名员工李某在车间作业时突然倒地,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离世,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
然而,保险公司在核查后却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被保险人李某实际从事的岗位涉及轻微机械操作,与投保时申报的“一般生产操作工”职业类别不符,属于“风险显著增加”情形,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这纸拒赔通知,王某某既意外又委屈。他告诉记者:“投保的时候业务员根本没有逐项核对岗位,我们也是按常规填的,现在出了事却说类别不符,这合理吗?”更让他焦虑的是,李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身后留下年迈父母和两个未成年子女,家属情绪激动,赔偿事宜悬而未决。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职业类别不符是否足以成为保险公司免除赔付责任的合法依据?
围绕这一焦点,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制定了系统的办案策略。
关键突破点有三:其一,投保环节存在瑕疵。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投保时未就职业类别进行具体、明确的询问,也未就职业类别差异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提示说明,投保人王某某已尽到合理申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主动告知为由拒赔。其二,职业类别划分属于保险公司内部风控标准,其合理性及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某的猝死系自身疾病突发所致,与职业类别差异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近因原则。其三,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职业类别差异显著增加了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其拒赔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证据策略方面,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补充收集了投保时的聊天记录、业务员沟通录音、缴费凭证等材料,固定了保险公司未尽询问与提示义务的关键事实;同时调取了李某的体检记录、工作排班表、死亡医学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猝死与工作类别无直接关联。
诉讼预判上,泽良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风险显著增加”作为核心抗辩,并可能主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为此,律师团队提前准备了关于近因原则、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法律检索报告,并对保险公司内部职业分类标准提出质疑。
在充分准备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雇主责任险保险金。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职业类别不符,且王某某未尽到通知义务,主张免责。泽良律师则围绕投保流程瑕疵、近因原则、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等角度逐一驳斥,指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尽审核义务,事后以内部标准拒赔,有违诚信原则。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职业类别差异与猝死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投保环节存在不规范之处,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未予采纳。在法庭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八五折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85万元。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了一口气:“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全程都在替我们想办法。”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雇主: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应尽量如实、详细地申报员工岗位信息,并保留好投保沟通记录;一旦遭遇拒赔,不必轻易放弃,职业类别争议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赔金牌”,专业律师的帮助往往能扭转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