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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疗险既往症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六十八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医疗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既往症”“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投保人最常遭遇的困境之一。明明每年按时缴纳保费,生病住院后却等来一纸拒赔通知书,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法律上,保险公司能否以既往症拒赔,关键在于投保时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拒赔条款是否经过明确提示说明。在山西,一起医疗险拒赔纠纷正是围绕这一核心争议展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通过专业举证与谈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六十八万元保险金。


当事人王某某是山西太原的一名企业职工,2023年经朋友介绍投保了一份医疗险,年缴保费数千元。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仅简单询问了几个健康问题,王某某均如实回答,未收到任何关于既往症的详细询问。2024年初,王某某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被确诊为慢性肾病并接受了手术治疗,住院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八十余万元。出院后,王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存在既往病史,未如实告知”。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她表示投保时代理人从未详细询问过往病史,自己也并不清楚哪些疾病属于需要告知的范围。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医疗险保险金。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发现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就健康告知事项进行逐项询问,仅笼统询问,未尽到充分的询问义务,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范围;第二,保险公司在投保流程中未将免责条款(包括既往症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第三,王某某所患疾病与投保时可能存在的轻微异常之间并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未告知事项”与本次出险存在因果关系。


证据策略上,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投保时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明代理人未详细询问;同时调取了历年体检报告,证明其投保前并无相关就诊记录;还整理了完整的住院病历和费用清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预判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应主动如实告知”为由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关于询问告知义务的司法解释和判例,确保庭审中能够有力回应。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险保险金。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拒绝赔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的询问为前提,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且免责条款未经提示说明不生效。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但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王某某保险金六十八万元。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耐心听我把事情讲清楚,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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