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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疾险肺癌投保当天就诊记录被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带病投保争议,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罹患重疾,投保人最怕的不是病本身,而是保险公司一句“带病投保”便将理赔大门关上。在重疾险纠纷中,“未如实告知”与“带病投保”是最常见的拒赔理由,也是横亘在无数患者家庭面前的一道法律难题。保险合同的订立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但这一原则绝不应成为保险公司逃避赔付责任的挡箭牌。在河南,一起肺癌确诊后遭拒赔的案件,正是围绕这一争议展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通过专业分析,成功突破“带病投保”抗辩,最终助力当事人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河南某市的一名普通企业职工,2023年初,考虑到年龄渐长,他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八十万元的重疾险。投保时,保险业务员仅简单询问了几个问题,王某某均如实回答,并未进行任何体检。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投保后不久,王某某因持续咳嗽、胸痛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癌。面对这一噩耗,王某某和家人强忍悲痛,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期盼这笔保险金能缓解治疗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如一盆冷水。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在王某某投保的当天,其名下有一条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就诊记录,遂以此为由,认定王某某属于“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出了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的决定。王某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投保时确实没有任何不适,当天去社区中心只是为家人开点常备药,怎么就成了“带病投保”?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和高额的治疗费用,王某某感到前所未有的无助与绝望。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的家人在网上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律师在详细听取案情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能否必然证明王某某在投保时“明知”自己患有肺癌,以及该就诊记录是否属于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重要事实”。


围绕这一核心争议,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首先,律师调取了王某某投保当天的完整就诊病历,发现该次就诊的科室为全科门诊,主诉为替家属开具降压药,并未有任何关于肺部疾病的检查或诊断记录。这直接动摇了保险公司“带病投保”主张的事实基础。其次,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其“明知”为限。王某某在投保时对自己患有肺癌并不知情,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的意图。最后,律师还审查了投保流程,发现保险业务员在投保时未尽到充分的询问义务,对于健康告知事项的询问过于笼统,未能引导投保人准确理解告知内容。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即表明王某某在投保时身体存在异常,其未告知即构成违约。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针锋相对,强调该就诊记录与肺癌诊断毫无关联,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某某在投保前已知晓病情。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仅凭一条无关的就诊记录即推定投保人“带病投保”,证据不足,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这笔钱款及时到账,为王某某的后续治疗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拿到理赔款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救了我的命,也救了我们全家。”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更彰显了在保险纠纷中专业法律力量的重要性。当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时,投保人不应轻易放弃,而应仔细审查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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