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投保时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往往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理由,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少投保人因病出险申请理赔,却因投保前后的就诊记录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带病投保」而遭拒赔,陷入维权困境。
事实上,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拒赔,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本案中,湖南长沙的王某甲罹患肺癌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其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为由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突破「带病投保」抗辩,最终助力王某甲快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王某甲是湖南长沙的一位普通企业员工,年过五旬。2023年初,他在朋友介绍下,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八十万元的重疾险,年缴保费一万余元。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仅询问了其是否有住院史和手术史,未就门诊就诊记录进行详细询问,王某甲均回答「无」。
2023年11月,王某甲因持续咳嗽、胸痛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癌。这个结果让全家陷入阴霾,但想到此前投保了重疾险,王某甲稍感安慰,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材料时发现,王某甲在投保当天上午曾前往医院就诊,留有门诊记录,随即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向王某甲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拒绝赔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主张,王某甲在投保当天即前往医院就诊,说明其在投保时已知晓自身健康状况异常,却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属于故意隐瞒,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此不承担赔付责任。
收到拒赔通知书的那一刻,王某甲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回忆道,投保当天上午确实因感冒咳嗽去医院开过药,但当时并未想到会与肺癌有关,更不知道这会被认定为「带病投保」。面对数十万元的保险金被拒赔,王某甲一筹莫展,经朋友推荐,他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梳理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王某甲投保当天就诊的感冒咳嗽症状,是否属于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保险公司能否仅凭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就认定王某甲构成「带病投保」并免除赔付责任?
围绕这一争议焦点,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抓住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保险公司未尽到充分的询问义务。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的范围为限。本案中,保险代理人在投保时仅询问了住院史和手术史,并未就门诊就诊记录进行询问,王某甲对未询问事项不负有告知义务。
第二,投保当天就诊的感冒咳嗽症状与肺癌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须证明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且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关联性。本案中,王某甲投保当天就诊为普通感冒,与后续确诊的肺癌并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重疾险合同中关于「带病投保」免除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范畴,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该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指导王某甲收集了投保时的完整投保材料、保险代理人的询问记录、投保当天就诊的门诊病历及处方,以及后续确诊肺癌的全部诊疗记录。同时,律师还固定了王某甲投保时健康状况良好的证人证言,并申请调取了投保时的电话回访录音,以证明保险公司在回访时亦未就健康状况进行详细询问。
在诉讼预判上,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很可能以「投保当天就诊记录」为核心证据,主张王某甲存在主观恶意隐瞒。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医学文献和专家意见,论证感冒症状与肺癌之间无直接关联,并准备了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检索报告,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在完成证据固定和法律分析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重疾险保险金八十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甲投保当天就诊的事实足以证明其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行为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故不应承担赔付责任。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曾就门诊就诊记录进行询问,且感冒症状与肺癌无因果关系,投保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就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充分询问,现其未能举证证明已就门诊就诊记录进行询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甲投保时已知晓自身罹患肺癌,亦不足以证明其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向王某甲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王某甲在收到保险金后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更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最终帮我争取到了这笔救命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