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日益凸显。不少当事人在冷静期内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却苦于证据不足难以维权。如何在冷静期内有效固定证据、防止对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成为许多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漳州的王某某正是利用离婚冷静期这一特殊时间窗口,将婚内巨额存款转移至亲属账户,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专业介入下,成功追回权益,获赔二百余万元。
王某某(女方)与丈夫李某在漳州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一子。婚后,李某经营一家企业,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夫妻名下积累了不少存款和房产。近年来,因李某长期忙于事业、双方沟通渐少,感情出现裂痕。2023年初,王某某提出离婚,双方经协商决定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进入了法定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然而,就在冷静期即将届满、双方准备领取离婚证的前夕,王某某偶然发现李某名下的数个银行账户资金大幅减少,总额超过两百万元。经初步了解,这些资金被李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分批转入了其姐姐的账户。王某某顿感不安,怀疑李某是在借冷静期之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王某某的质问,李某辩称这些款项是用于偿还其姐姐早年的借款,属于正当债务清偿,并非转移财产。双方争执不下,原定的离婚登记被迫中断。王某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她认为李某多年来对家庭疏于照顾,如今离婚时还要偷偷转移共同财产,实在令人心寒。她担心若不及时制止,家庭多年积累的财富将被李某蚕食殆尽,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来到泽良律所位于漳州的分所,向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团队在详细听取案情、审阅初步银行流水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李某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及资金流向的异常性,而绝非李某所声称的“偿还借款”。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制定了周密的办案策略。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全面调取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重点梳理冷静期开始前后的资金异动记录。通过逐笔比对,律师发现李某的转账行为集中发生在冷静期内的短短数日,且金额多为整数,与普通借款还款的零散特征明显不符。其次,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李某姐姐账户的收款记录及后续资金流向,发现部分款项在到账后不久又被转至其他账户或取现,资金去向不明,进一步印证了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最后,律师围绕“借款”的真实性展开调查,要求李某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或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据,而李某始终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
在诉讼预判方面,律师认为李某很可能辩称该笔款项为家庭共同债务或经营所需,因此提前准备了反驳意见,强调该笔转账发生于离婚冷静期这一敏感时段,且李某未能说明合理用途,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律师也预判到李某可能主张部分款项为婚前财产,故指导王某某整理了婚内购房、购车及大额消费的记录,以证明家庭财富主要形成于婚后。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漳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在诉请中明确要求对李某转移的二百余万元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并主张李某应少分。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李某坚称转账系偿还姐姐借款,并当庭提交了一份由其姐姐单方出具的“还款说明”,但该说明既无对应银行流水佐证,亦无借条原件,证据形式存在明显瑕疵。我方律师当即指出,该“还款说明”系诉讼期间补制,真实性存疑,且与李某此前在夫妻沟通中从未提及该笔债务的事实相矛盾。法庭要求李某补充提供借款发生时其姐姐的资金来源证明,李某无法回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离婚冷静期内,未经配偶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存款转至案外人账户,且未能就转账行为的合理性和借款关系的真实性提供充分证据,应认定其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对李某予以少分,判决李某向王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二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百感交集。她激动地对律师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帮我一步步查清这些钱的去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你们让我和孩子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王某某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处理复杂离婚财产纠纷中的专业能力。面对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转移风险,及时取证、精准定性、果断诉讼是关键。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