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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婚后房产分割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出资性质认定,成功保住房屋份额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为激烈、也最牵动人心的战场。当一方主张婚后购置的房产系个人财产,另一方则坚持其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如何倾斜?出资来源、产权登记、还贷情况……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左右判决的关键。这不仅关乎财产的归属,更考验着律师对证据链的把握和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


在漳州,林某(女方)就曾深陷这样的困境。她与丈夫赵某的离婚诉讼中,一套婚后购买、登记在赵某一人名下的房产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赵某坚称该房产系其用婚前个人存款及父母出资购买,应属个人财产。而林某则认为,婚后购置的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面对丈夫的强硬态度和看似不利的产权登记,林某感到前所未有的无助与迷茫。最终,她选择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案情还原】


林某与赵某于2015年在漳州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2017年,夫妻二人决定在漳州市区购置一套商品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由于赵某工作较为稳定,银行按揭贷款便以赵某的名义办理,房产也顺理成章地登记在赵某一人名下。购房首付款中,一部分来自赵某婚前积蓄,另一部分则由赵某的父母资助。婚后,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一直由赵某的工资账户偿还,林某的工资则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抚养孩子。


2023年,因长期感情不和,林某向漳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环节,赵某提出,该房产的首付款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及父母赠与,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也是其个人还贷,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无权分割。


【争议焦点】


赵某的主张让林某感到既委屈又愤怒。她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她的工资用于家庭开支,实际上是在以另一种方式支持家庭和还贷。丈夫将房产完全视为个人财产,对她多年来的付出视而不见,这让她难以接受。


在朋友的介绍下,林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听取她的陈述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迅速抓住了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婚后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或形成财产混同)的房产,其性质应如何认定?其增值部分和已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并没有被表面上的产权登记所迷惑,而是深入剖析了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婚后还贷的性质,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关键突破点一:区分首付款性质与婚后还贷性质


律师指出,虽然首付款部分来源于赵某的婚前财产和父母资助,但这部分出资并不当然导致整个房产成为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敏锐地发现,本案中婚后还贷的资金虽然名义上来自赵某的工资卡,但林某的工资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这实质上构成了家庭收入的混同。因此,婚后用于还贷的资金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本案的第一个突破口,为林某争取还贷补偿及增值部分奠定了法律基础。


关键突破点二:证据收集与固定


为了证明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指导林某系统地收集证据。首先,调取了赵某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后还贷期间的流水,证明每月按时扣款的事实。其次,收集了林某的工资流水、家庭日常开支的票据和记录,用以证明林某的工资确实用于家庭共同开销,从而反证赵某的工资实际上承担了还贷义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此外,律师还指导林某整理了孩子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的凭证,进一步佐证家庭经济分工的事实,补强了“夫妻共同还贷”的证据链。


关键突破点三:诉讼预判与应对


律师预判,赵某可能会进一步主张其父母的首付款资助属于对赵某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此,律师准备了应对策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当事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于赵某无法提供其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赵某一方的证据,因此该笔首付款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也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


【办案结果】


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赵某坚称:“房子登记在我名下,首付是我和我爸妈出的,房贷也是我工资还的,跟她没关系。”


我方律师则从容回应:“虽然房产登记在赵某名下,但婚后双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某的工资用于家庭开销,赵某的工资用于还贷,这是家庭内部的合理分工。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林某有权分得一半。同时,赵某父母的首付款,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赠与赵某一人的情况下,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所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该房产应归赵某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林某在家庭中的付出和贡献,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向林某支付相应的房产折价款共计人民币四十八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某百感交集。她哽咽着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的律师帮我一点点把证据理清楚,我可能真的就一无所有了。他们不仅帮我保住了应得的份额,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时,财产分割不仅是利益的较量,更是对过往付出的清算。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细腻的共情能力,为每一位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如您正面临类似的婚姻家事法律困扰,欢迎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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