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是决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当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伤者列为次要责任时,伤者往往只能获得较少的赔偿。然而,责任认定并非不可挑战,若存在证据瑕疵或认定程序问题,完全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推翻。本案中,温州市的赵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泽良律所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举证,成功推翻了原责任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八十余万元的赔偿款。
2023年11月的一个傍晚,温州市民赵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区某路口与一辆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某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钱某负主要责任。
赵某某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受伤后不仅无法工作,还需承担高额医疗费用。面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赵某某感到十分无助。他认为自己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钱某转弯未让直行,责任认定明显不公。在朋友的推荐下,赵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律师能帮他讨回公道。
泽良律所接手案件后,立即组建了专案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重新勘查。律师发现,事故路口的监控录像并未完整记录事发过程,而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时,主要依据的是钱某的陈述和现场痕迹,但现场痕迹的提取和保存存在瑕疵。此外,律师还找到了一位目击证人,证实事发时钱某驾驶的小轿车车速过快,且未开启转向灯。
在法律分析上,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本案中,钱某在转弯时未充分观察路况,未让直行的赵某某先行,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赵某某虽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但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次要责任。律师还调取了事发路段的交通流量数据,证明该路口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情况普遍存在,赵某某借道行驶实属无奈。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完整的监控录像,并申请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钱某辩称赵某某车速过快,且未佩戴头盔,应承担同等责任。律师则通过现场模拟和车速鉴定,反驳了钱某的主张,并指出赵某某未佩戴头盔虽属违法行为,但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影响责任划分。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所的代理意见,认定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某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赵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八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赵某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推翻了责任认定,还让我拿到了应有的赔偿,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泽良律所提醒广大市民,在交通事故中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责任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只要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完全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