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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意外险溺水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酒精免责条款,助力获赔71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意外险理赔中,最常引发争议的莫过于“酒精因素”免责条款。当被保险人在饮酒后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往往以此为由拒绝赔付,让家属在悲痛之余还要面对理赔无门的困境。然而,法律并非一味偏向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适用有着严格的边界和条件。在黑龙江,一起因聚餐饮酒后溺亡引发的意外险拒赔纠纷,正是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成功突破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为家属争取到了71万元保险金。


2024年初,黑龙江某市的王某某在一次朋友聚餐后,独自步行回家途中不慎坠入河中溺亡。王某某生前曾投保一份意外险,保额71万元。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某在饮酒后发生意外,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家属感到既无助又愤怒,他们不明白,一次普通的聚餐为何会让理赔变得如此艰难。


在多方求助无果后,王某某的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饮酒是否必然构成免责事由?保险合同中的“酒精因素”条款是否适用于本案?律师团队认为,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且“饮酒”与“意外”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严格审查,不能仅凭饮酒事实就一概拒赔。


围绕这一思路,泽良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取证。首先,他们调取了事发地监控录像,证实王某某在坠河时并无明显醉酒状态,其行走姿态正常,坠河原因更可能是道路湿滑或视线不佳。其次,律师团队查阅了王某某的体检记录,确认其并无酒精依赖或酗酒史,本次饮酒属于偶发行为。更重要的是,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酒精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该条款可能因未尽提示义务而无效。


在诉讼预判阶段,泽良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大概率会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核心证据,主张王某某血液酒精浓度超标。为此,律师团队提前准备了反驳意见,指出酒精浓度与意外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必然,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饮酒是导致坠河的直接原因。同时,律师还准备了类案判例,支持“饮酒不必然导致免责”的裁判观点。


开庭时,保险公司果然以酒精检测报告为据,坚称王某某饮酒后意识不清,应适用免责条款。泽良律师则针锋相对,指出该报告仅能证明饮酒事实,无法证明饮酒与坠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强调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饮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确有瑕疵,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全额保险金71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的家属哽咽着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份判决不仅让我们得到了赔偿,也让我们重新相信了法律的公正。”


意外险理赔并非总是坦途,但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扭转局面。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全国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胜案15000余件,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为每一位委托人竭尽全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意外险拒赔困境,不妨寻求专业帮助,让法律为您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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