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的理赔,常常卡在“意外”二字的界定上。当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以“猝死不属于意外”为由拒赔,家属该如何维权?这不仅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也是无数意外险理赔纠纷中的普遍难题。
法律上,意外险的“意外伤害”通常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但猝死是否属于意外,往往成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拉锯战。本案中,黑龙江的王某某在单位值班时突发心源性猝死,保险公司以“猝死系疾病所致,非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证据链、论证近因原则,最终助力家属获赔七十五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黑龙江某企业的后勤人员,2024年冬季的一个深夜,他在单位值班时突然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医院诊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王某某生前曾投保一份意外险,保额八十万元,受益人为其妻子刘某某。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意外伤害,且王某某生前有高血压病史,未如实告知。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刘某某感到既无助又愤怒。她认为,丈夫在值班时突发意外去世,保险公司却以“非意外”为由拒绝赔付,这让她难以接受。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找到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能否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首先,律师调取了王某某的就医记录,发现其高血压病史并不影响投保时的健康告知——投保时王某某并未被询问高血压相关事项,且高血压并非该意外险的明确拒保疾病。其次,律师重点论证了猝死的“意外性”。根据近因原则,王某某的死亡虽表现为心源性猝死,但诱因是值班期间突发高强度工作负荷和情绪波动,属于外部因素引发的意外事件。律师还发现,保险合同中并未对“猝死”作出明确排除条款,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也未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刘某某收集了王某某的值班记录、死亡证明、医院抢救记录、投保单等关键材料,并申请了法医学鉴定,以证明猝死与工作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律师预判保险公司会以“未如实告知”和“非意外”两点抗辩,提前准备了相关判例和保险法条文作为应对。
最终,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主张猝死系疾病所致,且王某某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泽良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并未明确将猝死排除在意外险之外,且高血压病史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王某某的猝死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七十五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刘某某哽咽着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争取到了赔偿,也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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