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本是给婚姻一个缓冲的机会,却也让一些人动了转移财产的念头。当一方在冷静期内悄悄将共同财产转移,另一方该如何维权?这不仅是情感上的背叛,更是法律上的博弈。本案中,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凭借专业调查与证据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获赔近百万元。
在厦门,王某某与李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并进入冷静期。然而,冷静期内,李某却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及一套房产过户至其亲属名下。王某某发现后,愤怒不已,遂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并追究李某的转移行为。
案情还原:王某某与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积累了不少资产。2023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并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李某利用管理企业财务的便利,将公司账户中的80万元转入其妹妹账户,并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其母亲。王某某在冷静期结束前发现异常,随即联系泽良律所。
争议焦点:李某辩称,转账是用于偿还妹妹的借款,房产过户是母亲出资购买,并非转移财产。王某某则坚持认为李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认定其行为无效并多分财产。庭审中,双方围绕资金流向、房产交易真实性展开激烈交锋。
法律分析与策略: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后,首先梳理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发现李某的转账时间恰好在冷静期内,且其妹妹账户资金在到账后迅速取现,明显异常。团队指导王某某收集了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李某妹妹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其并无大额借款记录。同时,团队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调取过户档案,发现“赠与”合同签署日期早于李某所称的出资时间,且无实际资金交付凭证。基于这些证据,团队主张李某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李某少分或不分。
办案过程:庭审中,李某坚称转账是还款,但无法提供借款协议或资金往来凭证;对于房产,李某母亲出庭作证称曾出资购房,但无法说明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泽良律所团队则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指出李某妹妹账户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取现,且其母亲并无大额存款记录,证明所谓的“借款”和“出资”均为虚构。法院最终采信了泽良律所的意见,认定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判决其向王某某支付60万元补偿款,并将房产重新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最终结果: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王某某支付补偿款及分割房产折价款共计95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王某某不仅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王某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帮助,我可能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他们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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