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某化工企业,阿芳做生产操作工三年。2025年1月的一天上午,她在操作反应釜配套搅拌设备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搅拌机传动装置,食指和中指当场被绞断,血肉模糊。工友立即关停设备并拨打120,阿芳被送往医院急诊行断指再植术,但因软组织毁损严重,食指和中指最终未能保住,分别行残端修整术。术后阿芳右手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抓握物品,生活自理能力大幅下降。住院期间,公司老板到医院探望时态度尚可,但随着住院天数增加,公司开始降低垫付医疗费的积极性。
公司负责人不再接电话后,财务才告知实情——“公司资金紧张,社保一直没缴。”HR更是直言:“没参保,工伤基金赔不了,公司现在也没钱,你等通知吧。”阿芳的丈夫多次到公司讨要说法,保安直接挡在门外。术后两个月,阿芳右手残端仍有幻肢痛,吃饭只能用左手,穿衣服需要家人帮忙。老板终于接了一次电话,扔下一句:“你去告吧,公司账上真没钱,告赢了也执行不了。”阿芳通过病友群推荐找到泽良律师时,左手拿着一沓病历材料,问了一句:“公司说没钱就可以不赔吗?法律没有规定这一条吧?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未参保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须按法定标准全额承担。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取证方案。首先调取阿芳工资银行流水,发现每月工资均由公司对公账户转入,备注“工资”,金额约7500元/月,连续三年稳定;其次收集考勤记录——阿芳丈夫在她受伤当天赶到公司后,用手机拍摄了车间门口的排班表照片,上面明确写有阿芳的名字和班次;再次收集设备维修记录——事故发生前一周,该搅拌机的安全防护罩已损坏,维修申请单上有车间主任签字但未及时修复;此外还收集了四位同车间工友的证言、事故现场照片、120出车记录等。
2025年3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答辩称阿芳系“临时工”,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律师提交了银行流水、排班表照片、工友证言等证据,人社部门认定阿芳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025年4月,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阿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手食指中指缺失致手功能丧失超过30%,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全额承担。律师列明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7500元=82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浙江省规定合计约14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8个月计6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约15000元;共计约29.75万元。此外律师还主张了因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的额外损失。仲裁阶段,公司声称无力支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2025年7月,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32万元。阿芳拿到赔偿款那天说:“我本以为手指断了就是断了,没想到法律能把断掉的赔偿一分一分算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