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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走私废物罪案泽良刑事事业部成功辩护获不予批捕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在泉州地区代理的一起走私废物罪案件,通过专业的刑事辩护策略和一体化的事业部协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一、案情背景

当事人郑某系泉州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6月,郑某经朋友介绍,从日本进口一批废旧电子产品,包括废旧电路板、废旧手机配件等,共计38吨,申报品名为"废旧五金配件"。2024年8月,泉州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为废旧电路板,经鉴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走私废物罪对郑某刑事拘留。郑某家属在刑拘第4天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存在多项有利辩护点:一是郑某申报的品名虽与实际不符,但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存在争议;二是郑某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多年,此前进口的废旧五金配件均经正规审批,此次系受朋友误导,以为废旧电路板与废旧五金同属可进口类别;三是郑某在海关查验时积极配合,未实施逃避监管行为;四是郑某在泉州有固定企业、住所,无前科劣迹,无社会危险性。基于上述分析,在审查批捕阶段争取不予批捕的可能性较大。

三、辩护策略

泽良刑事事业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黄金救援机制。第一,在刑拘后第一时间会见郑某,详细了解其进口该批货物的经过、朋友的介绍内容、其对货物性质的主观认知等,发现郑某确实认为该批货物属于可回收利用的废旧五金,对电路板属于禁止进口废物并不清楚;第二,调取郑某公司近三年的进口报关记录,证明其此前进口的废旧五金配件均经过正规审批和检验检疫,有合法进口渠道,此次系例外情况;第三,调取郑某与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朋友告知该批货物为"废旧电子五金",未明确说明为电路板;第四,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郑某主观上不具有走私废物的故意,其申报行为虽有瑕疵但系对货物性质认识错误,且其在海关查验时积极配合,在本地有固定企业和住所,无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不足。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事业部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郑某主观上明知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且其在本地有固定企业和住所,无逮捕必要,于2024年9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郑某在被羁押第25天获释。后续海关缉私部门经进一步侦查,确认郑某确系受他人误导,主观恶性较小,最终撤销案件,郑某得以继续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五、客户反馈

郑某家属表示,丈夫一直做正规再生资源生意,没想到这次被人骗了,感谢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这么快就介入,查清了事实,证明了丈夫不是故意走私废物。律师非常专业,连我们以前的进口记录都调出来了,让检察官看到了我们的合法经营历史。

六、律师建议

再生资源回收和进口企业在进口废旧物资时,务必严格审查货物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切勿轻信他人介绍而盲目进口。若因对货物性质认识错误涉嫌走私废物罪被拘留,应在黄金救援37天内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调取历史进口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论证主观不明知,争取不予批捕和撤销案件。

泽良律所刑事事业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走私废物罪等刑事案件困扰,请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握黄金救援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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