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云律师 00:00-23:59
陈小云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730596068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杭州重疾险冠心病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达重大疾病标准”抗辩,助投保人获赔30万元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常与临床医学标准存在落差,保险公司往往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为由拒赔。《保险法》第三十条确立了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当合同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泽良律所在杭州代理的一起冠心病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未达重大疾病标准”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30万元重疾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杭州”的老叶,57岁,浙江杭州人,西湖区茶叶店老板,投保了重疾险,保额30万元。因胸痛反复发作就医,冠脉造影示前降支中段狭窄约85%,诊断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保险公司以未实施开胸手术未达重大疾病标准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被保险人本次所患急性心肌梗死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标准,我司暂不承担给付责任。”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30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朋友介绍,老叶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未达重大疾病标准"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未达重大疾病标准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老叶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杭州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老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在泽良律师的代理下,经诉讼程序,律师团队围绕《保险法》第十九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条款无效+《健康保险管理展开了系统的法律论证。泽良律师从法律的体系解释和立法目的出发,逐一回应了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保险公司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最终同意向老叶支付保险金30万元。拿到赔款那天,老叶说:“保险公司拒赔的时候我觉得天都塌了。泽良律师一步一步帮我把案子做下来,最后真的拿到了钱。”

陈小云律师 已认证
  • 福建泽良(泉州)律师事务所
    • 17305960689
    • 福建泽良(泉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1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0082分 (优于99.6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16篇 (优于96.36%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小云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21762 昨日访问量:99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