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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装卸砸伤骨盆泽良工伤律师助赔三十六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嘉兴某货运平台,阿伟以「独立承包人」名义做装卸工两年,实际接受平台统一派单和管理。2024年7月的一天中午,他在仓库月台搬运大件货物时,因叉车碰撞货堆导致货物倾倒,被砸中腰臀部。送医后诊断为骨盆多发性骨折(耻骨上下支骨折、骶骨骨折)、尿道损伤。医院实施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平台甩锅:「你签的是承揽协议,每单结算,不是员工」

术后阿伟骨盆内固定需卧床三个月,双下肢不能负重。平台区域负责人打来电话:「你签的是承揽协议,按单结算,法律上你是独立承包人,平台不承担工伤责任。」阿伟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找到泽良律师时还插着引流袋未拔:「我每天干平台的活、穿平台的工服、按平台的时间上下班,怎么就不是员工了?」

穿透合同形式审查:平台用工的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应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平台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不能仅以「承揽协议」的合同名称作出认定。律师指导阿伟收集证据:平台APP的派单记录(连续两年、固定区域)、每日工作时长数据(平台后台截图)、平台统一工服及要求着装的内部通知、「独立承包人协议」全文文本、每月收入流水(单一来源、金额稳定)、平台评分及奖惩记录、事发当日工友的书面证言。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人格从属(接受管理)、经济从属(单一收入来源)、组织从属(从事平台主营业务),三项齐备即构成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9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平台抗辩称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阿伟系独立经营主体。律师在意见书中系统论证:阿伟连续两年仅接受该平台派单(经济从属性)、须遵守平台上下班时间和着装规定(人格从属性)、从事的是平台主营的物流业务(组织从属性),「承揽协议」的名义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11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骨盆多发骨折内固定残留、尿道损伤后遗排尿功能障碍,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平台企业全额承担

赔偿项目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康复理疗费、辅助器具费。仲裁阶段平台再辩称承揽协议约定风险自担。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从属性三个维度均满足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平台未依法参保须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平台一次性支付赔偿三十六万元。阿伟说:「签了承揽协议干了两年,出了事才知道法院看的是实际关系不是纸上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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