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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物流装卸工胸腹部挤压伤泽良工伤律师助赔32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嘉兴秀洲区某物流公司,阿强做物流装卸工4年。2026年7月24日的下午,她在集装箱内搬运时货物突然滑动挤压,胸腹部挤压伤+肋骨多发骨折。被紧急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诊断为"胸腹部挤压伤+肋骨多发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物流公司:'阿强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

术后,阿强吊着绷带,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阿强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阿强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说完让保安把家属请出了办公室。走投无路之际,阿强的老乡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强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穿透合同名义,锁定劳动关系实质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阿强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强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强与工头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20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资';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强每日早7点进场的规律;四是4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强在工地/车间工作一年多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急救转运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集装箱内搬运时货物突然滑动挤压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11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事发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阿强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12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强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神经损伤后遗存功能障碍,经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强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强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基数计算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4789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八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强工伤赔偿32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强拿到赔偿款后感慨:"公司口口声声说不算工伤,律师说算,法律也说算,最终钱也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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