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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装修工右股骨干骨折泽良工伤律师助赔33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杭州余杭区某装饰公司,小陈做装修工9年。2026年5月14日的下午,她在隔断墙拆除时墙体突然倒塌被砸,右股骨干骨折+右踝关节脱位。被紧急送往杭州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踝关节脱位",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装饰公司:'小陈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

术后,小陈躺在病床上,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小陈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小陈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说完让保安把家属请出了办公室。走投无路之际,小陈的老乡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小陈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他们说没签合同不能算工伤,是真的吗?"

穿透合同名义,锁定劳动关系实质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小陈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小陈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小陈与工头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2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小陈每日早7点进场的规律;四是4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小陈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监控录像,记录了隔断墙拆除时墙体突然倒塌被砸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9月,泽良律师向杭州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受伤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小陈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11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小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经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小陈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小陈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部分赔偿项目不应计入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8389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八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小陈工伤赔偿33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小陈拿到赔偿款后感慨:"公司口口声声说不算工伤,律师说算,法律也说算,最终钱也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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