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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仓库管理员胸骨骨折+肺泽良工伤律师助赔31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三明三元区某贸易公司,老吴做仓库管理员7年。2026年2月25日的上午,他在卸货时货物堆倒塌被压,胸骨骨折+肺挫伤。被紧急送往三明市第一医院,诊断为"胸骨骨折+肺挫伤",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贸易公司:'老吴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

术后,老吴坐在轮椅上,右手完全无法抬起。老吴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老吴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说完便挂断电话再打不通。走投无路之际,老吴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吴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他们说没签合同不能算工伤,是真的吗?"

穿透合同名义,锁定劳动关系实质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老吴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吴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吴与工头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老吴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4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吴在工地/车间工作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卸货时货物堆倒塌被压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5月,泽良律师向三明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属个人操作失误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老吴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6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吴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愈合后遗留疼痛和活动受限,经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吴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术费(取内固定)。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吴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055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八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吴工伤赔偿31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吴拿到赔偿款后感慨:"第一次知道,原来没签合同也算劳动关系,法律没有不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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