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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空调安装工右跟骨粉碎性泽良工伤律师助赔22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福州马尾区某家电服务公司,阿华做空调安装工6年。2026年3月16日的傍晚,她在6楼外机安装时脚下支架松脱坠落,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被紧急送往福州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家电服务公司:'安装现场不是公司场所,公司不负责'

术后,阿华拄着拐杖,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阿华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安装现场不是公司场所,公司不负责'说完便挂断电话再打不通。走投无路之际,阿华的亲戚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华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他们说没签合同不能算工伤,是真的吗?"

突破场所形式限制,确认户外作业工伤属性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工作场所的扩大解释,阿华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华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华与工头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华每日早7点进场的规律;四是3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华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照片,记录了6楼外机安装时脚下支架松脱坠落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6月,泽良律师向福州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关于工作场所的扩大解释,阿华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9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经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华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理疗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华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9363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九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华工伤赔偿22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华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以为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法律真的能帮到我们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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