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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保洁员骨盆多发骨折泽良工伤律师助赔45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广东省增城区某物业管理公司,陈阿姨做保洁员15年。2025年12月3日的上午,她在清洁高层外墙时安全带断裂从8米处坠落,骨盆多发骨折。被紧急送往广东省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骨盆多发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物业管理公司:'陈阿姨都58岁了,超过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

术后,陈阿姨吊着绷带,左腿打着钢钉不能着地。陈阿姨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陈阿姨都58岁了,超过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陈阿姨的老乡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陈阿姨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破解年龄壁垒,确认超龄劳动者工伤主体资格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陈阿姨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陈阿姨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陈阿姨与工头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月底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陈阿姨每日早6点半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陈阿姨在工地/车间工作一年多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急救转运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清洁高层外墙时安全带断裂从8米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4月,泽良律师向广东省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受伤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陈阿姨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5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陈阿姨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愈合后遗留疼痛和活动受限,经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陈阿姨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术费(取内固定)。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陈阿姨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938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七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陈阿姨工伤赔偿45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陈阿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做保洁员13年,头一回为自己的权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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