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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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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能够到法院起诉吗?

发布者:刘庆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1022人看过


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能够到法院起诉吗?



最近办理了一起返还彩礼纠纷的案件,由于我的委托人只知道女方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其它的身份信息一概不知,这就为法院立案提供了难度,法院以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为由拒绝立案。那么,被告人没有身份证号码及户籍所在地信息就不能立案了吗?如何才能查询到对方的身份信息给律师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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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男方叶某与女方张某于2015年恋爱,期间为筹办婚礼事宜,根据当地习俗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120000万元;“三金”费用30061元,共计:150061元,并于同年05月25日将120000万元彩礼汇入女方账户,同年07月18日男方根据风俗习惯向女方购买“三金”,并交付给女方,“三金”费用共计30061元。2018年8月左右,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分手至今,男方及其亲属多次向女方及第三人索要彩礼及“三金”费用,但是女方及其家人相互推诿,拒不返还。本案中,男方仅知道女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其它身份信息一概不知,那么,还能到法院去起诉吗?如何才能查找到女方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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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第二百零九条:
  •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时可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地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11月25日,法释〔2004〕17号)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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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均不能以被告不明确为由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终结。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不明确的情况往往在立案阶段已经予以拒绝了。

为了能够在立案阶段让法院立案,笔者查询到河南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办理律师查询公民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试行)》(豫公通〔2018〕254号),该《规范》第五条明确规定,律师持以下“五证”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身份信息。具体包括以下五点:
  1. 律师本人身份证(查验原件)
  2. 律师执业证原件(备一份复印件留档)
  3.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4.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要求官方附件版)。


法律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在两性关系相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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