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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刘庆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604人看过

楼上漏水楼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01基本案情


2020年2月27日,原告发现夫妻双方所居住房屋的厨房、客厅、卧室都漏水,于是给物业打电话,说家里漏水了。之后物业人员联系上被告张某,经过查看发现漏水原因是被告疏忽管理导致其卫生间阻塞,卫生间污水涌出,满屋涌的都是屎尿污水,进而卫生间污水漏入原告居住房屋的厨房、客厅、卧室。

该事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协商受损一事,但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以解决。因疫情期间,家人都需要响应号召在家隔离,被告房屋所漏屎尿污水及不积极处理该事情的行为,严重影响原告一家人生活,原告无耐自己寻找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清理,希望家人不受影响。该事件不但对原告财产造成了损害,还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02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03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2020年2月27日被告罗萍在其房屋漏水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王峰妻子杨晓波为和谐处理相邻关系,特意电话通知其过来查看房屋漏水情况,被告罗萍对此不但不予感谢,反而态度恶劣,故意拖延维修时间,无奈之下原告王峰妻子杨晓波单方找物业公司指派维修人员维修房屋,并为此支付维修费用31800元,被告罗萍对此分文未付,该行为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罗萍房屋漏水导致原告王峰房屋受损于法于理都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岁末年初正是疫情爆发的严重期,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原告王峰及其家属一直在家自我隔离,不敢外出一步,本该阖家欢乐的时光在疫情的笼罩下黯然失色。2020年2月27日被告罗萍所有的房屋卫生间管道堵塞,污水、脏水蔓延至原告王峰家中(包括:厨房、卧室、客厅、卫生间等),导致厨房墙壁严重脱落,被告罗萍所有的二楼房屋卫生间的污水、脏水倾盆而下流入原告王峰的厨房,致使厨房不仅不能做饭,而且臭味熏天。原告王峰及其妻子和家中两个孩子无法正常吃饭,且在漏水持续进行中,随时可能造成水电相连,危害家中人身安全,侵犯了原告王峰的健康权和居住权。疫情期间这种状况无疑是雪上加霜,给原告王峰及其家属造成身心打击,精神严重挫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可以基于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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