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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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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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侵权

发布者:刘庆锋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7921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3日,原告妻子发现夫妻双方所居住房屋的厨房、客厅、卧室都漏水,于是给物业打电话,事后物业人员联系上被告罗某,经过查看发现漏水原因是被告疏忽管理导致其卫生间阻塞,卫生间污水涌出,进而卫生间污水漏入原告居住房屋的厨房、客厅、卧室。

该事情发生后,原告妻子一直代表原告与被告协商受损一事,但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以解决。因疫情期间,家人都需要响应号召在家隔离,被告房屋所漏污水及不积极处理该事情的行为,严重影响原告一家人生活,原告无耐自己寻找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清理,希望家人不受影响。该事件不但对原告财产造成了损害,还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观点

根据原告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房屋遭受损失的照片、维修发票,原告身份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内容,被告侵权行为属实,法律关系明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表现为:1.行为人有加害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不利损害后果。

4.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罗某的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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