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调查分析交通事故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以因果关系原理为指导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有无责任与责任大小的过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无责任。
二、侵权赔偿责任
许多当事人向律师简单描述交通事故经过后会直接问道:“肇事方应该承担多大赔偿责任?”“受害方应该索要多少赔偿款合适?”在这里,当事人咨询的实际上是侵权赔偿责任。肇事方承担赔偿多大赔偿责任或受害方索要多少赔偿款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密不可分。受害人实际损失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含康复费及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评估费等。
本律师建议: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双方争议较小的交通事故尽量通过公安局交警队调解结案,人身损害较重可能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待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依据公安局交警队认定的事故责任主张赔偿责任或向对方进行赔偿。
王艳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