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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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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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成员必须参与开庭审理吗?

作者:王艳翠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次举报


从程序上,按照是否进行开庭审理,审判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开庭审理,一类是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必须参与开庭审理。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也应当阅卷。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五条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

第五条 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当共同参与阅卷、庭审、评议等审判活动,根据审判长安排完成相应审判工作。


王艳翠律师,电话号码:15203275690(微信同号);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