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泽海律师网

法律功底深厚,法律经验丰富

IP属地:安徽

谢泽海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55199909点击查看

买卖合同纠纷----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发布者:谢泽海|时间:2022年04月19日|1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安徽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龙塘青年工业园合马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0100MA2NF8MT2U。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X,安徽XX律师。

被告:吴X,男,1997年12月0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X,北京XX律师。

原告安徽XX公司(以下简称佳XX公司)诉被告吴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佳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X给付所欠价款40683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佳XX公司提供的证据载明,案涉车辆所有人系合肥XX公司,佳XX公司非案涉车辆所有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案件判决:

驳回原告安徽XX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站访问量

    39067

  • 昨日访问量

    5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谢泽海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