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东东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仲裁机构: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A(男,汉族)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马东东,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B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住所:深圳市某区
·案由:工伤待遇等争议
仲裁请求
申请人A向被申请人深圳B有限公司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00元。
2.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32500.00元。
3.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病假工资4950.00元。
4.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工资差额(按13730元/月×4个月×60%计算)。
仲裁裁决结果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2952元。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及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共计32500元(计算方式为6500元×3个月+6500元×2个月)。
3.病假工资:申请人的病假工资请求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仲裁委不予支持。
4.工资差额: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工资差额573.04元(庭审时被申请人已确认并同意补回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