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东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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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帮助用户争取到数万元款项

发布者:马东东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6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仲裁裁决书基本信息

1.申请人A

2.被申请人B公司

3.案由:工伤待遇等争议

4.申请仲裁时间20XX426

申请人仲裁请求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00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20XXX20XXX):32500.00

3.病假工资20XXX20XX8月):4950.00

4.工资差额20XXX20XXX):537.04

裁决结果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金额32952

2.依据: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1.金额32500

2.依据: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被申请人按月支付。根据医疗期确定停工留薪期,本案中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6500×3个月+6500×2个月)。

3.病假工资

1.结果:不予支持

2.依据:申请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病假工资,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4.工资差额

1.金额573.04元(与仲裁请求中的537.04元略有出入,以裁决书为准)

2.依据:庭审时被申请人确认并同意补回申请人X份的工资差额。

其他关键信息

1.入职时间20XXX7

2.劳动合同期限20XXX7日至20XXX7

3.解除劳动关系时间20XXX16

4.工作岗位:杂工

5.工资情况:基本工资+绩效,通过银行支付

6.受伤时间20XXX28

7.工伤认定: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8.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十级,两次医疗期分别为20XXX28日至20XXX28日和20XX816日至20XXX16

9.社会保险情况:已参加工伤保险

总结

该仲裁裁决书详细记录了AB公司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裁决书明确了申请人的各项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以及仲裁委的裁决依据和结果。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的请求,驳回了病假工资的请求,并确认了工资差额的金额。


马东东律师,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案件数百件。马东东律师系中国司法部A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伙联营、暴力犯罪、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