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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双耳失去听力,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魏天援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57次举报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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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双耳聋能否认定为工伤?


若耳聋既不是事故造成的伤害,又未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文为具体案例。





辛某系某公司职工,2019年3月7日因双耳失去听力就医治疗,经眼耳喉鼻科医院诊断为:双耳极重度聋。同年5月10日,辛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辛某在工作期间未曾受到事故伤害,辛某2019年4月13日至区中心医院职业病门诊就诊的记录中记载“患者及单位来人提供职业说明未能证实有噪声接触史,目前无证据支持职业性噪声聋,建议五官科就诊”,由此表明辛某的双耳聋非职业病。


2019年6月19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本案中,辛某的双耳聋既不是事故造成的伤害,又未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微


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职业,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期间曾参与办理中央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目前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26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海关商检、工程建筑、资产拍卖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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