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勋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者:郝建勋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626人看过

有这样一个案例:

2021年9月,A通过第三人与B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向B购买了某房屋。在合同签订后,A向B支付了合同款,向第三人支付了中介服务费,在2021年12月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但是当今年年初A入住后,发现该房屋多次出现下水道堵塞、溢水现象。A向物业报修,物业人员检修后表示:无法进行根本修复,需要让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改造。同时,A通过邻居听说以前B多次因下水道问题向物业报修。

A认为B一直隐瞒房屋的下水道问题,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下水道问题属于B的重大违约,于是A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例中,B是否存在隐瞒行为?B是否存在重大违约?

 

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A在中介机构陪同下多次查看房屋,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也积极完整地履行了各项义务,A对房屋已有全面、清晰的认知。

根据物业的维修记录显示,在B居住在房屋的十余年间,下水道只发生过两次堵塞,说明堵塞为偶然事件,不足以影响房屋的正常交易和使用。维修记录由物业公司制作和保管,早已客观存在,A完全具备获知能力,知晓或应当知晓全部记录,所以B不存在隐瞒的行为。

B居住期间出现的堵塞不是由于涉案房屋的排水系统导致,而是整栋楼的管道设计问题导致业主共有的主管道发生堵塞。根据对老物业员工的对话,了解到A入住后发生堵塞的位置也是在业主共有的主管道位置,而非涉案房屋的管道内,故A所诉的堵塞不是涉案房屋的问题,而是整楼主管道的问题,不应由B承担责任,B不存在重大违约。

2020年底,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更换,由于新老公司之间沟通交接不畅,新物业没有关于小区的资料,在疏通中使用方式不恰当,导致清洁不彻底,发生A所述的多次溢水问题,该原因不是B造成的,不应由B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B一次性补偿A5000元,B在履行完补偿义务后,双方就该房屋买卖合同再无其他争议。

 

就这个案例,希望大家在购买房屋之前,注意如下的一些问题:

1、所购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购买者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2、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购买者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购买者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购买者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所以购买者在购买时不要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的问题。

4、现在购买房屋大多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买受人应当多次、细致的去查看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对于房屋维修记录等相关文件也应仔细查看,对其中的问题提前询问出卖人与第三方,以防止购房后出现相关问题无法得到良好处理。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都应积极完整地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保障合同的良好进行,对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另一方也要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