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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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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限制人员范围

发布者:芶艺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公司法 |2255人看过

一、 竞业限制的限制人员范围为: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认定
1、如争议系因劳动者提出其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不应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的情形,则适用“实质标准”进行审查,具体综合考虑判断因素:
(1)劳动者的职位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合同履行中双方尤其是企业对于信息的态度
2、如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无异议,争议系因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而引起,则仅适用“协议标准”进行审查即可,因为: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本身不平等
(2)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而“被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该“被迫”程度又达不到令协议撤销的情形
(3)最科侵害了劳动者自由从业权利
(4)如用人单位不存在受欺诈、受胁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则协议就应认定合法有效
3、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三方面判断标准:
(1)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即: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别注意:防范那些没有商业秘密或者无限扩大商业秘密的企业随意设置门槛,限制员工的自由择业
(2)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
       ——注意:通过对推定范围的限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合理平衡
(3)劳动者存在滥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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