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艳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长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42人看过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本律师解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必要费用,一般是指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是在合同纠纷中,没有约定相关费用承担的情况,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款项的情况,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