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中,难免产生债权债务。当面临债务人失联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不知所措,不知道是否可以维权以及如何维权。这里给大家一个肯定的答案,债务人失联并不影响债权人维权,而且甚至有利于债权人维权。
首先分析一下债务人为何失联。债务人失联无非两种情况,第一被债权人急迫催债、第二为了逃避债务。大多情况下时因为债务人债务太多,自身财产已经无法完全清偿全部债务。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债权人应当及时维权,查控债务人的财产并申请人法院财产保全,否则可能面临财产被转移,以及其他债权人优先诉讼执行的风险。
其次,债务人失联,如何维权的问题。债务人失联与债权人能否维权没有任何关联性,债务人失联并不影响债权人维权。以下是诉讼维权程序性规定:
1,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4,审理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