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
由于新冠疫情而采取的假期延长、延期复工、交通限制等应急措施,可能会很多企业已经订立的采购、供货、服务、施工、运输等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及时履行,从而给企业带来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法律风险及诉讼争议。
【应对措施】: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经我们团队研究,认为新冠疫情可能但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具体如何认定必须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如企业受到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应当及早评估本次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结合自身商业诉求(希望继续履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和实际情况,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力争减轻乃至避免风险损失。为此,我们提出若干原则性应对建措施以企业参考:
1、检视疫情之前订立合同中企业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条件及违约责任。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正常履行的合同(如本次疫情过程中,生产企业无法按期复工导致迟延交货、餐饮行业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等),企业应当尽快梳理统计,区别对待。
2、对于能够继续履行但需对履行时间、方式、数量、范围等变更的合同,可以通知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变更事项协商,并就合同变更事宜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
3、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可援引“不可抗力”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要求免除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4、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无论是企业是受到疫情影响的一方,还是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均应在发生或知悉合同受疫情影响履行困难后,及时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损易耗标的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同时,在疫情影响减轻或消除后,还应根据情况尽快恢复履行。
5、企业在采取相关措施时,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疫情造成合同不能如约正常履行时,应及时采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及时知晓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二是书面通知发出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明,如当地政府相关疫情文件、不得复工通知、人员或道路管制措施的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等;三是书面通知方式首先应采取合同中已约定的通知方式;合同没有约定通知方式的,应采取双方认可的邮递、微信、短信、邮件等,并保留通知发出及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6、对于新冠疫情期间新签订的合同,需全面评估新冠疫情对企业履行合同的影响。根据以往判例,在疫情期间新签合同产生的违约很难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来减轻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