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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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张春红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6日 8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赣刑初字第592号

公诉机关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邱某,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30日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

辩护人厉某。

辩护人张春红,山东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赣检诉刑诉(2014)5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庄倩倩、孙贤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及其辩护人厉春艳、张春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5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邱某驾驶鲁1152005号东方红大型拖拉机沿连云港市赣榆区青欢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城头镇刘门河村路段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徐茂义驾驶的宗申摩托三轮车发生刮擦,造成徐茂义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邱某驾车逃逸。经赣榆县(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词笔录、书证等相关证据,以证实指控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被告人邱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邱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2、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2014年9月5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邱某驾驶鲁1152005号东方红大型拖拉机,沿连云港市赣榆区青欢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城头镇刘门河村路段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徐茂义驾驶的宗申摩托三轮车发生刮擦,造成徐茂义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驾车逃逸。经赣榆县(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邱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邱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王某、刘某甲、李某甲、刘某乙、樊某、李某乙、李某丙的证词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赣榆县(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赣公交认字(2014)第7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赣榆县公安局(赣)公(法尸交)鉴字(2014)124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连)公(化)鉴(毒物)字(2014)1083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调解协议书、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赣榆县公安局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邱某的户口证明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开庭质证,真实合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驾车逃逸,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邱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邱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评析:本案中邱某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逃逸,按照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其驾驶车辆有全部保险,但因其逃逸,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赔付,商业险拒绝赔付。因此车辆应积极购买保险,预防在先,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积极挽救伤者,而不是选择逃逸。

张春红律师,毕业于山东省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现为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所执业律师,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借款纠纷、离婚、物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120********30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