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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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作者:杨清辉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0次举报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

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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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单位: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82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