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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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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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取的风险金,应支付给劳动者

作者:杨清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61次举报

A于2007年1月1日入职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任店长一职,工作地点位于番禺区。公司有规定,“店铺人员所得提成之20%作为风险金存放公司,正常离职员工离职两个月后返还,其他在岗员工统一元旦前返还。” A因个人原因于2012年8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拒不发放在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每月单方扣取A部分提成奖金合计一万元。为此,A将公司诉至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公司立即向A支付所拖欠的风险金。

以上诉请有《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证明》、《店铺提成方案》、《银行流水帐》、《2012年1月至8月的奖励分析参与表》、《2012年1月至8月工资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最后,仲裁委也采纳本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A每月的工资包括提成奖金一项及公司扣取A 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提成奖金1万元。裁决公司应支付A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的提成奖金。

杨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杨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且已办理过大量复杂、疑难性案件,积累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82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