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直辖市ABCDEFGHJKLMNPQRSTWXYZ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宝坻区蓟州区滨海新区
重庆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綦江区潼南县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B巴南区巴彦淖尔市巴音郭楞巴中白城白沙县白山白银百色蚌埠包头宝坻区宝鸡宝山区保定保山保亭县北碚区北辰区北海北屯本溪毕节璧山区滨海新区滨州亳州博尔塔拉
C沧州昌都昌吉昌江县昌平区长春长宁区长沙长寿区长治常德常州朝阳朝阳区潮州郴州成都承德城口县澄迈县池州赤峰崇明县崇左市滁州楚雄
D达州大渡口区大理大连大庆大同大兴安岭大兴区大足区丹东儋州市德宏德阳德州迪庆垫江县定安县定西东城区东方市东丽区东莞东营
H哈尔滨哈密海北海淀区海东市海口市海南州海西邯郸汉中杭州合川区合肥和平区和田河北区河池河东区河西区河源菏泽贺州鹤壁鹤岗黑河衡水衡阳红河红桥区虹口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市湖州葫芦岛怀化怀柔区淮安淮北淮南黄冈黄南黄浦区黄山黄石惠州
J鸡西吉安吉林市即墨济南济宁济源市蓟州区佳木斯嘉定区嘉兴嘉峪关江北区江津区江门焦作揭阳金昌金华金山区津南区锦州晋城晋中荆门荆州景德镇静安区静海区九江九龙九龙坡区酒泉
L拉萨来宾兰州廊坊乐东县乐山丽江丽水连云港凉山梁平县辽阳辽源聊城林芝临沧临汾临高县临夏临沂陵水县柳州六安六盘水龙岩陇南娄底卢湾区泸州吕梁洛阳漯河
发布者:秦磊|时间:2015年11月05日|3068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12年7月秦磊律师为一未成年人小明涉嫌强奸一案进行辩护,以下是具体的案情介绍和案情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中的小明系一名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年17岁,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在老家上学的小明感觉上学没多大意思,所以初中尚未毕业的他就于2012年初从老家前往某企业打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小明的另一爱好就是上网,聊聊天,打打游戏,给枯燥的打工生活增添了一丝乐趣。在上网聊天的过程中,小明结识了家住外地的女孩小红,通过聊天,小明了解到小红还未满十四周岁,尚在外地某中学上学,通过与小明的聊天,小红紧张的学习生活好像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小红感到小明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随着聊天的深入,最后小红答应了小明要求做女朋友的要求。2012年4月下旬,小红在一次与父母闹矛盾后,选择了离家出走,几经辗转来到了小明的身边,两人同居后数次发生性关系,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秦磊律师认为小明在与小红发生性行为时明知其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按强奸罪定罪。同时结合具体的案情,庭审时秦磊律师依法向合议庭提出了小明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已经取得被害方谅解,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小明也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是由于不懂法,缺少相关的教育导致了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最后法庭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
审判结果:
2012年7月底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的判决这一给了小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表示以后做任何事一定要看是否违反了法律,坚决不做违法的事。同时小明及其父母对秦磊律师提供的辩护工作表示满意。小明也说自己实在是上了一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2年7月秦磊律师为一未成年人小明涉嫌强奸一案进行辩护,以下是具体的案情介绍和案情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中的小明系一名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年17岁,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在老家上学的小明感觉上学没多大意思,所以初中尚未毕业的他就于2012年初从老家前往某企业打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小明的另一爱好就是上网,聊聊天,打打游戏,给枯燥的打工生活增添了一丝乐趣。在上网聊天的过程中,小明结识了家住外地的女孩小红,通过聊天,小明了解到小红还未满十四周岁,尚在外地某中学上学,通过与小明的聊天,小红紧张的学习生活好像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小红感到小明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随着聊天的深入,最后小红答应了小明要求做女朋友的要求。2012年4月下旬,小红在一次与父母闹矛盾后,选择了离家出走,几经辗转来到了小明的身边,两人同居后数次发生性关系,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秦磊律师认为小明在与小红发生性行为时明知其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按强奸罪定罪。同时结合具体的案情,庭审时秦磊律师依法向合议庭提出了小明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已经取得被害方谅解,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小明也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是由于不懂法,缺少相关的教育导致了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最后法庭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
审判结果:
2012年7月底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的判决这一给了小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表示以后做任何事一定要看是否违反了法律,坚决不做违法的事。同时小明及其父母对秦磊律师提供的辩护工作表示满意。小明也说自己实在是上了一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下一篇
上一篇
一起彩礼纠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