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湖北

杨晶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孝感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454633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律师帮助女方不承担返还彩礼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杨晶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97人看过举报


原告:女方

代理人:杨晶,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方

男女双方在2016年办理登记结婚,结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陆万陆仟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财产无子女。因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结婚半年后女方搬回娘家生活居住。2017年女方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2019年女方委托律师再次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过程中,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办理婚宴支出等共计12万余元。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不符合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之一,且导致离婚的原因不在女方,后该案因调解不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方不承担返还彩礼的法律责任。

律师价值:对于第二次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来说,其心理压力会更大,对判决结果的期待也会更高。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需要及时有效的与自己当事人沟通,确定诉讼方案与策略。诉讼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也需要安抚、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激动情绪,给予其法律上和心理上的支持与理解。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孝感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454633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2343

  • 昨日访问量

    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晶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